日前,福建省龙岩电业局抄表班、龙岩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员、三和大厦物业管理新、老交接代表四方面人员到达三和大厦,就该小区拖欠电费的9台计量电能表当日的电表止度进行了抄录、复查、拍照。通过公证处的人员现场公证,顺利将该小区拖欠的30018.02元的电费全数回收,首次成功实现“公证”在抄表、电费回收工作中的应用和实践。
2008年11月26日,闽西日报刊登了《关于撤除三和大厦物业管理停止水电费托收》的公告。新罗区三和住宅小区原由深圳市财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承包物业管理工作,因与业主产生纠纷,导致该物业公司撤出对三和小区的物业管理。如何保证该小区拖欠电费的合理回收,龙岩电业局领导高度重视,责令有关人员到现场与即将退出的物业公司和即将接收的业主自治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涉协调。
在电费催缴过程中,针对涉及多方债权问题,考虑到事件的复杂性,龙岩电业局果断采取了拍照取证这一“公证”法律手段,使得电费回收更加合法化,确保了电费回收的顺利开展。这不仅标志着我局通过依法维权,在电费回收管理法制化建设上又迈上新的台阶,同时通过此次的“公证”催收电费,还拓展了电费回收的新思路,为该局大力营造法制化、健康化的供用电市场环境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