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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专家称:升学就业给女性加分不合宪法精神
转自:法制日报 时间:2008年02月20日08:55

   节后上班已经好几天了,河南省信阳市妇联主席雷丽萍天天都能感受到一种无形的压力。

   她没料到,由信阳市妇联统筹起草、市政府近日公布的一份关爱女性的“红头文件”会引起社会一场激烈的争论,支持与反对之声犹如两股力量相反的旋风,碰撞在了一起。

  这份文件名为《信阳市关爱女性实施意见》,争议最大的是“女孩在升入高中或市管各类中专、职业学校时,笔试总成绩加两分”和“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女干部的笔试总成绩按笔试满分的2%加分”两条规定。

  反对者对“意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牺牲男性的利益去保护女性,会造成新的不平等。

  支持者则认为,“意见”把关爱女性量化成了一项项具体而又实在的规定,变成了政府的一种责任,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和学习。

  据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的最新信息,河南全省已有18个市区把信阳此举作为“模式”在学习,其中步伐最快的要属洛阳市,洛阳市即将推出类似关爱女性的规定。外地一些政府部门也纷纷向信阳市妇联致电致函学习取经。

  河南省妇联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会在适当的时候在全省推广信阳市的这个“意见”,并已将“意见”向全国妇联上报。

  15名女干部提前尝到甜头

  虽然“意见”要到今年8月初才开始试行,但已有15名女干部在信阳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时,提前尝到了甜头。

  “我们这几个人是赶上好时候了。”坐在信阳市政协崭新的办公室里的余金霞感慨万千。

  余金霞,信阳市政协调研室副主任,副处级干部,就在去年上半年,她还是信阳市浉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一名副科级干部。她所说的“好时候”,是指去年9月信阳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时,她在笔试中考了68分,未达到69.5分的面试分数线,但她被“照顾”两分进入了面试。与她一样受“照顾”加两分进入面试的,还有其他14位女同志,最后有5人通过面试走上副处级干部的岗位。余金霞从副科级直接跳到副处级,实现了人生的一次跳跃式发展。

  “最大的收获是心灵上的,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温暖,让人更有干劲。”余金霞说。

  在采访中,一些落选男干部流露出了失落的情绪,但他们均向记者表示“不会太介意”。

  “这个‘意见’好不好,我最有发言权,因为我就是‘受害者’。”信阳市委组织部的陈旭东对记者说。

  在去年信阳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时,如果按照正常考分,陈旭东是能够进入面试的,但15位女同志加分后,他就失去了面试资格。

  陈旭东笑着说:“说自己是‘受害者’其实是开玩笑,我对这个规定还是十分赞同的。因为,同样走上副处级工作岗位,女同志要付出超过男同志几倍的努力,社会给女同志的负担太重了,适当地照顾一下女同志,我认为应该。”

  制定者称意在唤起关爱女性意识

  作为信阳市妇联主席,雷丽萍承担着“意见”起草的日常联络、会签等事务性工作,对“意见”出台的前前后后都了如指掌。

  雷丽萍说,“意见”的出台不是一时冲动。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2007年,0岁到15岁的男性比女性多出了1800万。而信阳市新出生的男女比例大约是110:100,令人担忧。“信阳是一个农业大市,在信阳这个地方,特别是农民的观念需要转变。女孩子是未来的母亲,对未来农民素质的提高有重要责任,将来会成为社会的主要力量,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就在她们身上,所有的人都应该树立起尊重女性、关爱女性的意识。”雷丽萍这样解释制定“意见”的初衷。

  据雷丽萍介绍,2007年3月8日,信阳市市委书记王铁在女干部座谈会上表示,妇联应该联合其他职能部门,起草一个具体的、让女性能够得到实惠的规定。座谈会后,信阳市二十几个部门马上运作起来,每个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拟定了一些条款,然后由妇联统筹,相关的部分整合,重复的部分删除,最后由法律专家定夺。

  “其间,还征求过一些男士的意见。在5个月的时间内,‘意见’草案一共修改了70多次,包含40条规定。”雷丽萍说,“在春节前,我们又联合教育部门推出了一条规定,本市各类高中、市管各类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考试,女孩总成绩加2分。”

  支持与反对之声形成僵持局面

  正是这条给女生加分的规定,把争议推向了高潮。尤其是在网站上,反对之声不断高涨。据某网站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近一万名投票者中,反对者占61.51%,支持者仅占31.64%。

  “应该从道德上衡量,而不是牺牲男性的利益去保护女性,制度本身造成了新的不平衡。”这种声音代表了多数反对者的意见。

  反对者还认为,信阳市的这个“意见”是给女性搞特殊化,潜藏着对女性的施舍甚至歧视。给女性加分,显示的是一种形式上的虚伪。

  还有人对意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意见的制定超出了政府的权限范围。这些规定事关公民基本权利,只适宜由当地人大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作出,而不应由地方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作出。”

  面对质疑,信阳市有关领导坦陈:女性为这个社会付出了太多,而现实情况是,在男尊女卑的思想影响下,女性受到了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尊重女性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有实际行动。

  支持者对此表示赞同。“我们国家喊了这么多年的尊重女性、关爱女性,但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这个社会仍然是男权占主导的社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信阳市能够将关爱女性量化,变成一项项具体而又实在的规定、变成政府的一种责任,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和学习。”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朝聚说,“尊重女性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或者宪法等宏观层面上,应该给女性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在这个社会,由于文化、制度等多方面的积习,男性拥有的社会资源比女性多很多,如果男女要真正平等,就应该把女性应该拥有的权益还给她们。”

  河南省妇联主席杨云也称,这一在国内尚属首创的“意见”制定得好。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表示,“意见”是尊重女性的一个很好尝试。地方能够制定出这些实实在在的关爱女性的规定,其创新意义大于加分本身。

  宪法专家不提倡此种做法

  虽然历经了一个春节长假的“冷却”,但社会各界对信阳市出台的这一“意见”的讨论并未降温。支持者与反对者谁也说服不了谁,两股“旋风”形成了僵持状态。

  记者今天电话采访了在宪法领域有着深入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请他对此发表看法。

  莫纪宏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歧视妇女,要保护妇女的权益;但同时男性的权利也要保护。这是我们应该贯彻的一个大原则,在这个大原则下,我不支持信阳市的做法。”莫纪宏说。

  具体到制度的规定,莫纪宏认为,在一些领域,可以考虑对女性作出适当的照顾。

  “因为男女平等分为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两个层面,在我国,由于国情、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因素,有时候我们确实需要用法律上的平等来纠正事实上的不平等,国家也应该在这方面作出诱导。”莫纪宏解释说,比如,在选举人大代表时,我国规定了妇女代表的比例。如果不这么规定,妇女代表的比例肯定会过低,就会造成表面上平等而实际上不平等。

  “但是,在升学、就业领域,就不应当采取这种方式。因为升学、就业涉及到个人利益,应该尽量避免这种特殊对待的方式。”莫纪宏说,“如果仅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措施是可以的,也能在短期内唤起社会尊重女性的意识,但作为一个长期性的制度肯定是不行的,违反了宪法的原则。”

  一些专家也表示,培养全社会关爱女性的观念,应该让女性在社会地位、经济待遇和工作机会上与男性平等,在社会各领域淡化性别界限,不以性别作为升学、录用、晋升的障碍。只有这样,对女性来说,才是最好的公平。


(编辑:管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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