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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绿色电力认购办法
转自: 时间:2008年03月21日08:51

    上海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最近转发,由市经委、市发改委制订的《上海市绿色电力认购营销试行办法》。

  所谓绿色电力是指由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上海实施绿电机制的主要原则是自愿性原则、透明度原则、日常监督原则和政府支持和鼓励原则。认购和营销办法的具体内容有三条:

  一是关于绿电的价格管理。绿电认购单价由物价部门核准,然后,由市电力公司和崇明电力公司对经过认定的绿电进行营销。绿色电力认购单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每年核准一次,与年度认购计划一起公布。

  二是关于认购的最低份额。为有利于绿色电力销售,并考虑用户支付意愿,对用户认购绿电的基本单位及年认购最低额度加以规定。居民用户每年认购绿电的电量最低份额为120千瓦时,企业单位按绿色电力认购最低额度表(见新闻素材稿)自愿认购绿电。

  三是关于认购方法。用户可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登录上海绿色电力网站或到电力公司有关营业网点登记,提出购买申请。

(编辑: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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