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对国电费县电厂2×65万千瓦工程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国电费县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检测报告,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并对国电费县电厂主厂房零米、集控室、脱硫间、除灰装置等处进行了实地验评,详细查看和询问相关情况,特别对脱硫、除灰等环保装置的运行状况和处理结果进行了认真检查。
验收组认为:国电费县电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有关批复中的环保措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备2台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和2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的锅炉烟气经GGH换热装置由21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在输煤系统、灰库、石灰石粉库、煤场等处设置了除尘抑尘设施;工程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工程产生的灰渣和脱硫石膏目前全部综合利用,建有备用灰场;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公众意见调查100%表示满意。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环保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较为完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编辑:张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