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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姑姑家长大 焦作17岁少女状告亲生父母讨学费
转自: 时间:2008年03月06日08:51

     3月4日8时30分,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的原告席上坐着一位身材瘦小的女孩,她声泪俱下的诉说,触动了被告席上她的亲生父母,当庭答应了给她学费及相关生活费用。

    露露今年17岁,目前是焦作市马村区某高中高二学生。露露出生在解放区,与她一同来到这个世上的还有她的一位双胞胎姐姐。可与姐姐的命运不同的是,露露生下不久便被送到姑姑家抚养。在姑姑的照料下,露露从一个襁褓中的婴儿逐渐长大。在她7岁那年,她又回到了父母身边。然而,2004年暑假的一天,因生活琐事,感到不开心的露露到姑姑家小住散心。

    没想到,等她准备回家时,严厉的父亲却不让她再进家门,并表示以后再也不管她的事情。为送露露回家,露露的姑姑多次与露露的父亲沟通,但是双方言语不合、相互指责,最后因此反目成仇。回不到原来的家,露露只好重新住在姑姑家。

    2005年,露露的姑姑认为其父母应对露露负有抚养义务,遂到解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露露的父母承担相应的义务。法院经过调解,下达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约定,露露的父母必须支付露露上学所需的费用,直至高中毕业。同时,露露的姑姑也被认定为露露的监护人。

    但天总难遂人愿,随着露露考入高中,其父母因种种原因并未支付露露上学所需的费用。已经17岁的露露毅然以原告身份将自己的父母诉至法院。

    在法庭审理中,露露的代理律师在起诉状中要求其父母履行为露露支付上学所需费用的义务。露露的父亲辩称,之所以没有给露露交学费,是因为没找到露露就读的学校。露露说自己在马村某中学上学,父亲并不是不知道,假装不知道就是为了逃避交学费的义务。在与父亲的辩论中,露露几次伤心得泪流满面。

    面对泪流满面的女儿,坐在被告席上的父亲表情渐渐变得沉重。他轻声地对女儿说:“露露,爹娘咋会不管自己的女儿,只要你说一声,我一定一分不少给你拿钱。”也许是女儿的眼泪触动了父母,露露的父亲当庭向法官表示愿意支付露露上学所需的费用。


(编辑: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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