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专刊首页 >> 电力资讯 >> 新闻快讯 >> 正文

75个可再生能源项目获电价补贴
转自: 时间:2008年04月14日08:35

    本网讯 记者任春报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便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配额交易、电费和补贴结算行为的监管,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方案公布了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项目和金额,并要求有关电网企业尽快结清相关电费,对存在资金缺口的电网企业,在完成配额交易的10个工作日内,须结清电费。

  据悉,为鼓励和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

  《通知》提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据记者了解,纳入这次补贴的主要是风力发电和生物质发电两类共75个可再生能源项目,其中最大的一笔补贴为赤峰新胜风力发电项目3594.96万元。

  为调动电网企业接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积极性,国家同时对接网费用进行小额补贴。同期最大一笔补贴是大唐吉林瑞丰新能源公司的配套项目,补贴额为147.18万元。

  由于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东部、河北北部、山东、新疆、宁夏7个地区电网企业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国家规定,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省级电网企业,可按照短缺资金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以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

  据了解,2007年1~9月电价附加配额交易买卖双方涉及东北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山东、江苏、四川等14家电网企业,其中,东北电网公司卖给河南省电力公司的配额交易额达到6650余万元。《通知》同时要求,2007年9月后,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对已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接网费用按月结算电费,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从电价附加中支付。各省级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继续单独记账,余缺逐期滚存。

(编辑:贺芳)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快速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