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最近规定,农民工子女在安徽可以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从而在全国率先破除户籍对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考的限制。(4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该报道的“安徽率先”说,是言过其实的,不成立。因为在此之前,其他不少地方已经破除了户籍对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考的限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譬如长春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规定,对随读的农民工子女开了中考的“绿灯”。
亮“绿灯”总比亮“红灯”好,不管是早一点或晚一点,亮了“绿灯”都应该受到肯定和赞扬。我们不是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吗,我们不是要积极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民心工程”吗,如果农民工的随读子女连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都没有,那还有什么公平、公正、平等、和谐可谈?这不仅是对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的人格尊严的蔑视,更会在他们下一代的稚嫩的心灵上留下创伤。
问题是,现在仍有一些地方继续“抱残守缺”,不愿“与时俱进”,漠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其随读的子女挡在升学考试的大门之面。这不仅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也与道德、情理相悖,同时也不符合教学实际。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务工地上学,回原籍参加升学考试,各地教材和教学水平不尽相同,回原籍考试肯定难以适应,影响发挥,很难考出正常的水平。这对于孩子们来说,未免太残酷、太不人道!
笔者以为,对于这个问题,不应该静候各地自行“觉悟”,自由行事,想解禁就解禁,不想解禁也可以不解禁。而应由国家教育部门直接发文,作出硬性规定,在全国统一解禁。事关民生,事关下一代,需要“只争朝夕”地解决,容不得慢悠和懈怠。我们希望早一天看到国家教育部门的“红头文件”的刚性规定,不仅中考要解禁,高考也要解禁。如果说需要条件的话,建议以“在父母务工地就学一年以上”为宜,撇开户籍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