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专刊首页 >> 电力资讯 >> 新闻快讯 >> 正文

1~2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生产简况
转自: 时间:2008年04月07日08:37

    1~2月份,全国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为15.4%。其中,轻工业增长13.7%,重工业增长16.2%。

  一、用电市场情况

  1~2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239.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93%。第一产业用电量106.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5%;第二产业用电量3892.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15%;第三产业用电量580.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59.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93%。
  1~2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为3837.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19%;轻、重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分别为5.36%和12.64%。
  从各区域的用电量增长情况来看,用电量同比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1.93%)的省份依次为:安徽(19.99%)、内蒙古(19.28%)、上海(17.96%)、甘肃(17.78%)、青海(17.43%)、新疆(17.30%)、河南(16.88%)、湖北(16.06%)、广西(15.85%)、山东(15.06%)、河北(14.84%)、天津(14.02%)、江苏(13.97%)、吉林(13.45%)、陕西(12.42
%)、浙江(12.25%)。

  二、发电生产情况

  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5169.28亿千瓦时(见备注),比去年同期增长11.3%。其中,水电478.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火电4527.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7%;核电105.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6%。全国主要电网统调发电量4507.16亿千瓦时,最高发电负荷合计42651万千瓦,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5.07%、15.62%。
  1~2月份,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发电生产设备容量68671万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水电12245万千瓦,同比增长14.0%;火电54994万千瓦,同比增长13.9%;核电885万千瓦,同比增长29.2%。

  三、供电与销售情况

  1~2月份,全国电网供电量4564.23亿千瓦时,售电量4416.08亿千瓦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3.50%和12.87%。全国主要电网统调用电量4501.04亿千瓦时,最高用电负荷43439万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4.85%、17.95%。

  四、全国跨区域送电及进出口电量情况

  1~2月份,全国跨区送电80.76亿千瓦时;进出口电量31.30亿千瓦时,其中进口电量10.13亿千瓦时,出口电量21.17亿千瓦时。
  1~2月份,华北送华东电量17.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3%;东北送华北电量8.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8.57%;华东送华中电量5.2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64%;华中送华东电量13.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21%,其中葛南直流送电11.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45%,龙政直流送电1.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9.99%,宜华直流送电0.5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79.00%;华中送南方电量8.14
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0.47%;西北通过灵宝变电站送华中电量5.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15%。
  1~2月份,南方电网的西电送广东48.9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57%;西电送广西13.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66%。
  1~2月份,广东购香港电量10.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64%;广东送香港电量12.7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62%;广东送澳门电量3.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68%;云南送越南电量4.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85%;广西送越南电量0.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43%。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2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748小时,比去年同期减少21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60小时,与去年同期持平;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830小时,比去年同期减少26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依次为宁夏、甘肃、天津、吉林、青海、北京、辽宁、陕西、上海、安徽、新疆、山西、河北、重庆、福建、河南、黑龙江。
  1~2月份,全国供电煤耗为346克/千瓦时,比去年同期下降12克/千瓦时。全国发电厂累计厂用电率6.06%,其中水电0.58%,火电6.62%。线路损失率3.25%,比上年同期上升0.54个百分点。

  六、电力建设情况

  1~2月份,全国电源建设新增生产能力(正式投产)719.45万千瓦。其中水电91.33万千瓦,火电592.15万千瓦,风电33.57万千瓦。电网建设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1368万千伏安、线路长度1110千米。
  
备注:1、发电量数据采用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电厂统计数据,与全社会用电量统计口径不一致;
  2、发电(不含发电量)统计口径为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
 


(编辑:曾燕)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快速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