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后,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也可以要求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昨天,由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专业委员会共同起草的《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下简称《养老合同》)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这是本市首部由政府部门制定的养老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负责人处获悉,目前全市有300多家养老机构,长期以来却没有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合同。从去年起,市民政局联合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专业委员会共同研究并制定《养老合同》。《养老合同》涉及养老机构、老人、老人的家属或与其相关的人。根据老人的4种不同情况,《养老合同》分别制定了4种文本,分别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己有能力负担全部费用,但需要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入住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己有能力负担全部费用且能够提供资产担保的入住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自己没有能力负担全部费用,需要第三方作为其共同支付人的入住老人;患老年痴呆症、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老人。
从即日起至5月30日,民政部门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并将根据合理的意见对《养老合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