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了规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国家电监会决定自7月起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对象主要是省级以上电网(力)公司统调并且直接结算的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西藏自治区除外),检查范围为2008年上半年厂网之间应结算的上网电费。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围绕电费确认、计算和结算进行。主要包括八项内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电费;是否在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里完成电费的计算与确认工作;是否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付清上网电费;是否存在按电费回收率支付购电费情况;是否存在大比例使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购电费情况;是否存在争议电费问题,以及产生争议电费的原因及解决情况;陈欠电费支付情况;电力企业反映的其他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统一部署,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组织实施。检查主要采取自查、核实检查和重点抽查方式。电监会要求在检查工作中坚持原则,不走过场;实地进入电力企业查阅资料,现场询问;对电费结算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要求限期改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费结算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举报。
(编辑:银红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