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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鞋厂2000人停工讨加班费
转自: 时间:2008年06月03日09:21

 广州誉川兴业鞋业有限公司2000余名工人因加班纠纷而停工,并聚集在白云区竹料镇广从商业北街,一度造成交通堵塞。经警方和劳动保障人员调解,人群于10时许逐渐散去,14时许,停工的工人陆续返岗。目前,劳资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湖南打工仔小王介绍说,该鞋厂每月30日发薪水。当日,他们领到了5月份的薪水,不少工人发现,他们被集体扣除了每人100元的全勤奖金。厂方给出的理由是“5月份鞋子产量没有超过4月份,未达到指标。”

  小王和刘大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入厂合同,车工底薪是860—870元,全勤奖金是100元,加班费计件另算,每月可休假一天,每人每月扣除25元的“事务费”,住在单位宿舍的扣除30元住宿费。而事实却完全是另一回事:薪水按照每月26天计算,月请假半天或一晚以上者扣除该月全勤奖金,每日17时30分加班至22时甚至24时,却无任何加班费。

  该鞋厂中控组的吴先生称,入厂合同是一纸空文,超时工作加班无加班费,生活待遇低管理苛刻有惩无奖,辞工难。另一名在鞋厂工作7年的车工说,“还有每月的4个周日,我们正常上班,却不计工资,等于白干!”

  前日中午,记者通过该厂保安联系厂负责人,等候近2个小时,厂负责人仍避而不见。直至前日下午,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协调下,该厂才决定明天公休放假一天。

  ■ 律师观点

  超时加班违法

  广东明镜律师事务所伍艳萍律师表示:《劳动法》明确规定,每天加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超时劳动,无论给多少加班费,用人单位都违法了。

  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誉川兴业鞋业有限公司安排工人加班,必须按照入厂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其加班费;而因产量原因克扣工人奖金,实质是将产量与销售挂钩,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编辑:张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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