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的经济学含义是绿色经济,就是创造性地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在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清洁生产无疑是一种先进生产力。 资源综合利用是清洁生产转变成先进生产力的基本途径 清洁生产建立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内容的行为原则(简称3R原则),每一个原则对清洁生产者的成功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减量化或称减物质化(Reducing)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再利用或反复利用(Reusing)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通过再利用,人们可以防止物品过早成为垃圾。在生产中,制造商可以使用标准尺寸进行设计。例如标准设计能使计算机、电视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电路兼容,整个产品零部件使用率大大提高。还要鼓励重新制造业的发展,以便拆解、修理和组装用过的和破碎的东西。在发达国家二手市场和租用市场比较盛行,而我国二手市场疲软,主要原因是对反复利用意识不强,对二手货的消费观念没有足够认识。资源化或再生利用(Recycling)是输出端的方法,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把终端物质返回到生产厂再带入新的产品之中。最理想的资源化方式是原级资源化,即将消费者遗弃的废物资源化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新产品。次级资源化也常见,即将废弃物变成不同类型的新产品。 3R原则在清洁生产中的重要性并非并列。人们常常认为所谓清洁生产者仅仅是把废弃物资源化,实际上清洁生产者的根本目的是要求在经济流程中系统地避免和减少废物,而废物再生利用只是减少最终处理量的方式之一。因而清洁生产者3R原则的排列顺序,实际上反映了清洁生产作为生产力问题上思想进步的历程:首先,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的理念终于被抛弃,人们的思想从排放废物进到净化废物;随后,由于环境污染的实质是资源浪费,因此要求进一步从净化废物到利用废物;最后,人们认识到利用废物仍然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相对末端治理虽是重大进步,但是再生利用也存在的某些限度:首先,再生利用本质上是事后解决问题而不是一种防范性的措施,再生利用虽然可以减少废弃物最终的处理量,但不一定能够减少经济过程中的物质流动速度以及物质的使用规模;其次,目前方式进行的再生利用本身往往是一种环境非友好的处理活动,因为运用再生利用技术处理废弃物仍需要耗费物质和能源,并将许多新的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再则,如果再生利用资源中的含量太低,利用成本高于价值。因此,物质作为原料再利用只应作为最终的解决办法,在完成了在此之前的所有循环之后才最终实施。环境与发展协调的最高目标应该是实现从利用废物到减少废物的质的飞跃。在人类经济活动中,不同的思想认识导致形成三种不同的资源使用方式:一是线性经济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传统?用完就扔?方式;二是仅仅让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起作用的资源恢复方式;三是包括整个3R原则且强调避免废物优先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方式。显然,只有第三种资源利用方式才是清洁生产者所推崇的经济方式。清洁生产转化为先进生产力面临的主要任务加强清洁生产的立法工作。成熟的市场经济常常以立法的方式推进清洁生产。日本是一个环境立法比较到位的国家,80年代末以来,适应构筑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要求,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清洁生产的法律,促进经济高增长。目前我国的环保立法呈现出几重几轻:一是重实体立法轻程序立法。我国环保法律都是实体性的立法,却少有专门的关于这些法律通过什么程序实施的规定;二是重行政管理轻公众参与。立法往往都是规定行政机关有哪些权力去管,被管的企业有哪些义务受管理,少有规定公众怎么来参与,特别是怎么通过法律途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或公众的环境权利;三是重处罚轻赔偿。违法后,规定了行政机关怎么来处罚、罚款,但污染后怎么赔偿受害者,规定得很粗,很简单,这可能导致一个单位对公众造成了污染,行政主管部门去罚款后,老百姓受害仍然照样受害,也得不到赔偿。 建立和完善以市场运作为基础的清洁生产推动机制。实践表明,清洁生产搞得好的国家,常常是找到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合点,调动了企业清洁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例如杜邦化学公司从80年代末开始,通过组织厂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减少了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到了1994年,该公司生产造成的废气塑料物减少了25%,空气污染排放量减少了70%,与此同时,该厂通过在废气塑料中回收化学物质,开发出耐用的乙烯材料等新产品。我国已加入WTO,企业对市场竞争的认识和体会日益深刻,具有实施清洁生产的潜在利益驱动,清洁生产在我国具有可观的发展前景,政府需要因势利导,为建立清洁生产的市场运作机制铺路搭桥。 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清洁生产搞得好的国家,都有一套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制度。“让民众知情”是政府应恪守的清洁生产原则之一。
(编辑:韦唯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