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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电力集团等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公布
转自: 时间:2008年07月08日09:21

    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部,完成了2007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7日决定暂停江西鹰潭、海南三亚、广西河池和云南玉溪4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停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火力发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角B厂等7家电厂进行处罚。 

2007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省 份

化学需氧量

二氧化硫

2007年排放量(万吨)

比2006年上升或下降(±%)

2007年排放量(万吨)

比2006年上升或下降(±%)

北 京

10.65

-3.2

15.17

-13.8

天 津

13.73

-4

24.47

-4

河 北

66.74

-3

149.25

-3.4

山 西

37.42

-3.3

138.67

-6.2

内蒙古

28.77

-3.5

145.58

-6.5

辽 宁

62.77

-2.1

123.38

-2

吉 林

40

-4.1

39.9

-2.4

黑龙江

48.8

-2

51.54

-0.5

上 海

29.44

-2.5

49.78

-2

江 苏

89.14

-4.9

121.8

-8

浙 江

56.4

-4.9

79.7

-7.2

安 徽

45.1

-1.1

57.17

-2.1

福 建

38.32

-3

44.57

-5

江 西

46.88

-1.1

62.1

-2.1

山 东

71.99

-5

182.23

-7.1

河 南

69.39

-3.7

156.42

-3.7

湖 北

60.14

-3.9

70.76

-6.9

湖 南

90.36

-2.1

90.43

-3.1

广 东

101.73

-3

120.3

-5.1

广 西

106.31

-5

97.39

-2

海 南

10.14

2.4

2.56

6.7

重 庆

25.13

-4.8

82.62

-3.9

四 川

77.1

-4.3

117.87

-8

贵 州

22.7

-0.9

137.51

-6.1

云 南

29

-1.4

53.37

-3.1

西 藏

1.54

2.7

0.19

0

陕 西

34.48

-4

92.72

-5.6

甘 肃

17.41

-2.2

52.33

-4.2

青 海

7.58

1.1

13.39

3

宁 夏

13.71

-2.1

36.98

-3.4

新疆

自治区

27.33

0.4

55.9

5.5

兵团

1.62

1.9

2.09

7.7

全 国 

1381.8

-3.20%

2468.1

-4.70%

 

备注: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007年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指 标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火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6666.2

5383.6

5152.4

5365.5

3102.8

脱硫机组装机容量(万千瓦)

3760

3854.5

3491.5

3417.6

1373

关停机组装机容量(万千瓦)

147.05

242.3

119.45

121.2

184.05

2007年SO2排放量(万吨)

122.1

130.8

132.3

149.9

93.8

2007年比2006年削减比例

9.40%

16.60%

15.30%

14.30%

7.70%

SO2排放绩效(克/kwh)

3.93

4.64

5.83

5.94

6.44

备注:所有数据不包括2007年各电力集团当年并购的发电机组。国家电网公司火力发电装机容量由2006年的1470万千瓦减少为2007年的524万千瓦,考核基数发生重大变化,相关数据不单独列出。

(以上表格来自环境保护部网站) 

    据了解,2007年,全国有1.2亿千瓦燃煤脱硫机组建成投产,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300万吨/日,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381.8万吨,比2006年下降3.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468.1万吨,比2006年下降4.7%。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下降9.1%,国家5大电力集团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13.2%。全国两项指标首次下降。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说,2007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了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突出的是:江西省鹰潭市、海南省三亚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云南省玉溪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或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或无故不运行。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湖北蒲圻电厂、贵州省金元股份有限公司黔北总厂的金沙电厂和习水电厂、山西省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柳林电厂,未按照《“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在2007年年底前建成运行脱硫设施。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角B厂、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洛阳双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豫港电力开发公司伊川二电厂、河南三门峡陕县惠能热电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庆恒泰(万盛)电厂、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庆合川发电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大龙发电有限公司7家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

    根据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完成之前,暂停审批江西鹰潭、海南三亚、广西河池和云南玉溪4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自公布之起到应建成运行的脱硫设施经环境保护部验收通过之前,暂停审批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火力发电建设项目环评。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角B厂、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洛阳双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豫港电力开发公司伊川二电厂、河南三门峡陕县惠能热电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庆恒泰(万盛)电厂、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庆合川发电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大龙发电有限公司等7家电厂,按脱硫电价的5倍扣减电价款。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编辑:韦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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