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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或因TD加薪
转自: 时间:2008年08月14日08:50

    8月13日消息,针对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国资委研究中心信息产业战略研究部部长卢奇俊昨天对《中国通信》记者表示,在下一阶段的薪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国资委将考虑增加社会责任的考核指标,即鼓励诸如中国移动、大唐电信等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TD-SCDMA技术的央企,适当提高相关负责人的薪酬。

  8月1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央企并不是活在真空中,2006年央企高管的平均年薪为47.8万元,央企高管的薪酬是合理的。

  对于未来央企负责人的第二个考核任期(2007年-2009年),李荣融透露,国资委已经出台了措施,即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基础薪酬部分保持不变,三年不加。

  对此,卢奇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资委成立以来针对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进行了很大程度的改革,改变了以往不规范、不合理、不公平的央企负责人自定薪酬的制度。

  据了解,在目前的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中,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采用“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评定。对企业完成的利润增加值和资产收益率进行评定,并乘以不同行业盈难度的难度系数来完成最后的考核评定。

  “在下一阶段的薪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国资委将考虑增加社会责任的考核指标,即鼓励诸如中国移动、大唐电信等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TD-SCDMA技术的央企,适当提高相关负责人的薪酬。”卢奇俊表示。

  卢奇俊认为,通信行业是发展我国自主创新技术的主战场,推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发展和市场应用是央企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市场推广上会遇到一些难度和阻力,所以应当针对这些企业在绩效考核上给与特殊照顾或者增加社会责任考核指标,对致力与推动自主创新技术产品的企业负责人给予薪酬方面的奖励,以提高相关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卢奇俊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陈庆对《中国通信》记者也表示,“目前央企薪酬制度仍缺乏细化和长期的有效激励机制,特别是在通信行业和一些其他的高科技行业,目前的薪酬制度缺少鼓励通信业国有企业发展、支持自主创新技术的薪酬评定机制。”


(编辑:银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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