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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不合格电费全部返还发电企业
转自: 时间:2008年08月21日08:43

  四川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全部返还发电企业

    近日,从国家电网四川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得到消息,经过国家电网四川电力公司几年的积极努力,该省主网统调统分电厂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的处理问题已经得到圆满的解决。该公司在对2008年7月电量电费的结算工作中,将2004年至2007年的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按照各电厂合格上网电量占总合格上网电量的比例以奖励的形式返还给各电厂,共计2237.7万元。
  该公司此举妥善处理了多年积累的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有力维护了电网企业“三公”调度交易的良好形象,对促进和谐厂网关系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主管部门、电力监管部门和发电企业对该公司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所持的积极态度和务实作风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四川电力公司坚持按照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的相关管理办法对统调电厂上网电量按日上网计划曲线进行考核,确保了电能的质量和电网的安全,但对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的处理问题一直是发电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都十分关注的敏感问题。
  自2006年起,该公司就积极地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够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妥善处理这部分电费。特别是今年以来,该公司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和成都电监办请示和反映,同时该公司相关部门就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的处理办法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6月,该公司向四川省经委提出关于规范处理并网电厂不合格电量的请示,建议按照取之于电厂、用之于电厂的原则,将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全部以奖励的形式返还给各电厂。四川省经委表示,原则同意四川电力公司的处理意见,并在华中电监局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前,按此过渡办法处理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
  6月25日,四川电力公司在市场交易信息网站上公示了该省主网统调统分电厂2004年至2007年期间的不合格电量电费和合格电量。随后,7月29日,四川省经委发文并在其网站上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各方无异议。8月8日,四川省经委下达了《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对并网电厂不合格电量处理意见的通知》。


(编辑: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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