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大学生在宿舍内盗窃同事信用卡,试出密码后盗取钱财。9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于利侠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22岁的于利侠系安徽省界首市人,大专文化,无业。2008年7月15日中午,在南昌市上塘塍上光辉伟业事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舍内,将同事申某的钱包盗走,内有现金110元及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信用卡各一张,随后通过了解申某的生日时间,试出两张信用卡的密码,后刷卡窃取现金1900元,并持卡购买一部三星J708型手机,一部诺基亚5300型手机,一瓶防晒霜和一瓶爽身水,共计消费支出2784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利侠盗窃她人价值4794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取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于利侠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