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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允许公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
转自:华商报 时间:2008年09月19日09:35

    9月16日,在陕西渭南市召开的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大会上,市长徐新荣表示,为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允许公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

  徐新荣说,鼓励公职人员以自己的合法收入、资产财产,参股入股或投资兴办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的非公有制企业;鼓励并支持公职人员离岗创业、辞职创业;允许公职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8小时以外从事与职权无关的第二职业。

  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不能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编辑:管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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