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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编制15人 成都市将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
转自: 时间:2008年09月02日09:25

    人民网四川视窗9月1日讯 加班工资没给够、在社会保险上有纠纷……都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成都市将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由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来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成立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通知》,正式批准成立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目前正在筹备中,不久以后就会正式挂牌成立。

  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不久挂牌

  日前,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成立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通知》,正式批准成立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据悉,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行政编制15人,院长1人,副院长1人,设立立案调解庭,劳动关系庭,工资福利庭和办公室,属于劳动局二级局,经费由财政拨付。

  “这15个编制都是新增的,人手增加了,办案效率自然提高。”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王健透露,目前,仲裁院正在筹备中,不久以后就会正式挂牌成立。

  “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成立,将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的办案质量。”王健说,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建立,符合劳动争议仲裁事业发展的方向,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将得到大大提升。

  案多人少

  现有机构体制不适应


  “案多人少”以及没有专门机构、办公场所和经费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是劳动争议仲裁的难题。据了解,今年1至3月,成都市劳动争议案件高达1589件,市和区(市)县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6.9%和72.1%,有的区(市)县超过了100%。其中涉及社会保险案件541件,占案件总数的34%,工资报酬及福利案件为415件,占案件总数的26%,涉及劳动关系的争议案件为317件,占案件总数的20%,其他各类争议案件316件,占案件总数的20%。“面对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目前的处理机构和体制已经不太适应。”王健指出,目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没有正式的编制,经费和固定场所,办案人员为聘用、借调、正式公务员等多部门、多结构组成,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走实体化道路已迫在眉睫。同时,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加快审议步伐,再加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劳动争议案件从5月1日后数量大增。

  专人专管

  办案质量将大大提高


  据悉,成都市现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这种运行机制没有将行政管理和案件处理分开,导致人员超负荷工作,工作经费受限较大,使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增大难度。而劳动争议仲裁院则由专人组成,将负责申诉案件的登记、审查、受理、立案,推进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共同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制度架构,实现了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相分离,补充专职办案人员,保障办案经费和场所,提高办案质量。

  据介绍,仲裁院和法院在审理案件上程序相同,包括立案、调查、举证、调解,审理和裁决等,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通过劳动仲裁后,当事人双方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才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成立仲裁院有利于仲裁员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也有利于劳动仲裁独立办案意识的强化,为彻底解决长期存在的劳动争议处理“政事不分”的弊端奠定了基础。同时,仲裁院的建立,对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更有利于仲裁委员会社会公信力的提升。

(编辑:韦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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