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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合同法》实施引起广泛关注
转自: 时间:2008年09月05日09:47

    昨日报道了天津市出台新规,规范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据了解,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许多新出台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如有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将会付出更高成本。

    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增加

    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制定了严厉的惩戒措施。比如,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合同、违法规定试用期、扣押劳动者证件、不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非法收取劳动者财务、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违法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使得企业在侵害劳动者利益时所付出的成本高于其获得的非法利益,有利于企业规范劳动管理制度,严格遵纪守法。

    企业酝酿调整管理政策

    日前,国内一项主要针对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的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看法。有七成企业希望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或调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关系解除、用工管理等方面更加注重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直接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为此,很多企业已在酝酿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政策。

(编辑:韦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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