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函明确新的个税计征政策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六大税种的征缴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针对个税,文件指出,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全额的30%和20%要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此外,企业年金也要计征个税。这份函一出,引起网上一片哗然,“为什么以前不用缴个税,现在又要缴呢?”“具体该如何缴呢?”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对此做出回应,该份函只是对旧的税收规定作重申,而且范围只是针对个别对象。
对于职场人士最关心的是否会多缴税,多缴了多少税,记者特别找到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解读,让拿到工资条的你能对自己的收入和缴税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记者 李琼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
1000元交通补贴按300元来扣税
相关规定:关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问题,这份文件显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缴纳方式: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举例来说,如果企业每月给员工发1000元的交通补贴,那么其中的300元是要计入个人收入扣税的;如果企业每月给员工发放1000元的通讯补贴,那么其中的200元是要计入个人收入扣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