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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雇员工资去年人均17071元
转自: 时间:2009年10月28日14:24

  国家统计局昨天举行通气会,介绍平均工资统计改革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同期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17071元。

  该负责人称,工资统计制度改革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扩大工资统计单位的范围,因为现行的工资统计制度中没有包括私营单位。近两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进行了城镇私营单位工资调查试点,取得了2008年的统计数据。这是国家第一次发布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

  统计表明,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历史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005元,城镇集体单位为18338元,其他单位为28387元。

  调查表明,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大。根据调查推算,2008年底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约有6676万人,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的54.75%。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分布几乎涉及所有的行业门类。比较集中的是制造业(占私营从业人员总量的54.2%)、建筑业(占14.18%)和批发零售业(占10.42%)。

  调查还显示,年均工资水平最高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为26345元;排第二位的是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为22938元。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均工资只有14439元。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已经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范围。但考虑到“平均工资”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计算社会保险征收比例和法律赔偿的依据,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计入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会拉低总体工资水平,进而影响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国家统计局目前并未将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入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中。国家统计局正就此问题与相关部门协商,确保找到一个比较完善的解决方法。


(编辑:韦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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