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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离休养老金恢复每年调整
转自: 时间:2009年11月04日08:42

    昨天,广东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发布通知,就进一步理顺企业离休干部(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发放渠道作了明确。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调整对相关离休干部的待遇水平不会产生影响。

  有关通知明确,从11月起,恢复企业离休干部基本养老金每年的正常调整工作。按历年的调整办法计算离休干部的调整额,从2009年11月起,按调整后确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为保证企业离休干部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待遇基本持平,凡企业离休干部参加企业基本养老金年度正常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增减部分,在财政安排的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补助金中作相应的扣减或增补。另外,从2009年11月起,现由广东市委老干部局发放的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补助金改由每月随同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一并发放。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调整理顺相关离休干部基本养老金来源渠道,主要是来源结构的变化,待遇总水平未变。而补助金过去很多按季度发放,现在改为按月发放,则方便了相关离休干部及时领取。


(编辑:龚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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