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有望用于商品房首付
除了已经实行的政策房以外,北京市职工购买商品房,有望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日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网站时表示,北京已启动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保障房建设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在回答网友提问时,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副主任郑联会表示,今年3月,相关部门出台通知,符合条件的北京市职工和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首付款。按照规定,商品房、二手房不能使用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但他同时表示,对于何时能够放宽政策,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这是北京公积金管理部门首次放出商品房、二手房首付款研究使用公积金的风声。
●天津:购二套房大于144平方米,公积金贷款首付四成
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天津市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本市上年度人均住房水平,且所购住房面积高于144平方米,组合贷款首付款额度从2009年11月16日起调整到四成,该政策至2014年11月15日废止。
●大庆:购房一年内转手须退提取的公积金
11月初,大庆市政府修改出台的《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新增一条,限制同一住房一年内提取公积金的次数。今后,同一栋房子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职工卖房时须退还已提公积金,否则买方将无法提取公积金。
买方购买自住住房,之前卖方已提取过公积金的,卖方必须把已提取的公积金返还公积金管理中心,买方才能提。如果卖方是为了再次购买自住住房,那么卖方只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手续,便可不用返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买方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