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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将设家长委员会 |
转自:人民网-《人民日报》
时间:2009年12月09日08:58 |
本报济南12月7日电 (记者马跃峰)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出台规定,要求每所中小学都要设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家长代表,视学校规模每班推选1至2名。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成员。中小学应为家长委员会的设置和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编辑:银红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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