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李嘉报道 日前,记者从国家电监会网站获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最近对发电装机容量6000千瓦(含)以上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领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后发现,个别企业未按要求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许可申请,属无证经营。
据了解,这些企业必须于2009年3月10日前向电力监管机构送达许可申请材料。对逾期仍未送达的,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监会令第9号),电力监管机构将没收其违法所得(自2009年1月1日零时开始计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实施强制解网。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无证经营企业名单如下:
1. 邯郸信达煤气发电有限公司
2. 首钢矿业公司
3. 河北环能股份有限公司
4. 鹿泉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
5. 包头棉纺热电厂
6. 山东滨州环宇热电有限公司
7.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
8.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9.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额敏分公司
10.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11. 新疆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12. 新疆昌源水利水电产业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13. 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
14. 甘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5. 安徽三狮和德水泥有限公司
16. 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
17. 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8. 宣汉明泰发电公司
19. 八一桥电站
20. 峨边龙信电力有限公司
21. 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2. 英德市黄茅峡水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