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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职工权益刘家峡水电修改合同
转自: 时间:2009年02月12日08:48

    本网讯 通讯员 张仁 报道 2月5日下午三时,在刘家峡水电厂办公楼十楼会议室以厂长为代表的行政方与工会主席为代表的职工方双方各八名代表就该厂第六轮集体合同及第一轮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合同、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专项合同进行讨论协商,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
    刘家峡水电厂上一轮集体合同于2007年3月1日签定,2009年2月到期,随着电力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参照省公司集体合同文本,新一轮集体合同文本的部分条款有所变化。根据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文本条款发生变化必须经行政方和职工方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后方能生效。在协商讨论中,双方与会代表本着维护企业和职工权益的愿望,对合同文本逐字逐句的认真探讨,努力做到在不损害企业和职工权益的前提下,既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又要使合同具有可操作性。由于要协商讨论的内容较多,再加上双方有异议的条款需作详细地解释,到晚上六点半双方代表才对所有讨论协商的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协商讨论通过的合同文本经整理后将在即将召开的该厂九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由厂长和工会主席签定。

(编辑:银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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