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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所有借读费 同时取消学位证书等工本费
转自: 时间:2009年02月27日09:10

    2月25日,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财政局转发了“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要求,北京市将对各类借读生均不再收取借读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前,北京市已免除了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的借读费,此次城市户籍外地来京借读生的借读费也被免除。 

    根据要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各类借读生均不再收取借读费。2009年免收的借读费由市级财政补助。2010年起,根据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分项目按比例的原则,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此外,各类考试费中含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的证书工本费一律取消,不得另行收费。

    教育部门取消的收费项目

    1、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

    2、义务教育借读费

    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4、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5、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6、学位证书工本费

    7、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8、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9、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10、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编辑:银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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