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设岗增至5万名,实施范围扩至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特岗计划”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踊跃报名
“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
■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招少量应届专科毕业生;
■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本报北京3月18日讯(记者 刘华蓉 高伟山)记者从今天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了3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今年将继续进行并扩大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计划设岗将增加到5万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今年3月启动报名工作,欢迎优秀大学毕业生踊跃报考。
自2006年“特岗计划”由教育部、财政部、原国家人事部、中央编办四部门联合启动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村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今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将由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扩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仍为3年,考核合格的教师将于今年9月上岗。
据悉,国家计划的名额,将视各地实施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发挥国家“特岗计划”的示范作用,鼓励各地参照国家计划实施和推广地方“特岗计划”,吸引更多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从教;“特岗计划”要形成规模,教师基数大、缺额多的省份设立的特岗数额应该更多。
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共同承担“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中央财政继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等费用。
“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农村,对于3年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鼓励他们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各地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同时规定: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和其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今年还增加了一项新的政策:“特岗计划”的实施与教育专业硕士培养计划相结合,今后申报“特岗计划”、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专业硕士。
按照规定,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四部门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地方“特岗计划”;要把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特岗计划”作为农村教师补充的重要渠道,采取有力措施,吸引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为中小学及时补充合格教师;要结合实际,做好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2009年,首批特岗教师服务期将满,四部门要求各地提前做好服务期将满的特岗教师的工作安排,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落实工作岗位。
《中国教育报》2009年3月19日第1版
实录:教育部介绍实施“特岗计划”有关情况
3月18日下午15:00,教育部举行2009年第5次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情况。中国教育报记者 高海涛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