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改革,记者昨悉,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相关部门《关于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督促市、县政府按规定落实教师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津贴和奖金。《意见》指出,湖北省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今年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其中教师绩效工资应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前者占70%,后者占30%(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
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该项改革所需经费,湖北省级财政要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制定统筹保障措施,对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由于该项政策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同时也要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教师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