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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常委:“女干部晚退休”被删有三大原因
转自: 时间:2009年05月15日08:51

   昨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网上意见征集结束,一共征集到525条意见建议。其中90%仍关注“女领导延迟退休”这一条已被删除的条款。对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解释了该条款被删的三大原因。

  “女领导延迟退休”条款被删

  此前,在市政府法制办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的修改稿中,这方面内容已从原来的第23条改为第26条,内容也由“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保护妇女人才,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改为“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修改该规定未到最好时机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劳动人事退休制度是国家事权,地方无权制定。否则各地标准不一,容易造成劳动人事制度的混乱。

  其次,当前的经济形势也不是修改这一规定的最好时机。就业压力日趋增大,国际金融危机在短期内的走势尚不明朗,延长女领导、女干部的退休年限,必然会影响到一部分年轻人的就业。

  此外,国家目前已经出台一系列文件,规定在一定前提下可以延长女知识分子退休的年龄。如人事部颁发的“人退发(1990)5号文”就规定,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凡身体可以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到60岁退休。国发141号文第二款、国发142号文也规定了少数女高级专家、女副教授、女讲师、女主治医师、女研究员等,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身体条件允许,可以延长退休年龄。

  “既然国家有了规定,就没有必要在这个实施办法中再提出来。”这位负责人说。


(编辑:龚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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