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哲学界权威学术期刊《哲学研究》,2009年第4期刊登了署名“陆杰荣、杨伦”的文章《何谓“理论”?》
“一行”即王凌云,文章写于2002年。
某网上转载时间为“2004年1月12日”
记者从辽宁大学了解到,该校副校长陆杰荣及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属抄袭一事已被确认基本属实。学校方面表示,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6月16日《广州日报》)
其实,在学术体制内部,学生发表论文让导师署名的现象并不少见。一来,学生可以利用导师的名气让自己的论文“质量”和发表的期刊规格提高一个档次;二来,导师还可以利用学生生产论文的效率为自己的职称和评优选先增加几个砝码。毫无疑问,这种规则在学术体制内部不可谓不是一个“双赢”的模式。
如果学生写的论文质量好则罢了,但是,如果论文中出现些许软伤、硬伤甚至是作假、抄袭之类的问题,这效果自然就不是“双赢”了,闹不好导师和学生出现“双输”也在所难免。这个时候,导师和学生最先要做的就是“设法自保”——推卸责任、澄清自己。
这位副校长就首先做到了这一点。“帮助学生”的说法可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更能成为博得广大民众同情心的“坚强理由”。
作为研究生的授业恩师,导师为研究生所示范的不仅仅是学术,更应该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古人讲“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传道”位列第一,然后才是“授业解惑”。
在此事件中,导师没有严格要求学生和自己,更应该主动站出来,承认这种错误并对被抄袭者和学术界进行公开的道歉,不能说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最起码不应该“昧着良心说瞎话”。
假设一下,该篇论文并非抄袭,而是学生一字一句辛辛苦苦撰写而成,且不论质量如何,当学生向老师求助发表时,作为一名品行端正、学风严谨的高校领导、博士生导师,如切实想帮学生,读完论文后,可以指导修改,推荐学术刊物,这才是为师之道。
遗憾的是,陆杰荣并没这样做。他没有仔细研究论文是否原创,也没有提出细致中肯的修改意见,只是堂而皇之地把大名署在第一作者位置,并且主动联系杂志社发表。这种公然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做法,不但有违师德,也有违道德。东窗事发后,他一直对媒体避而远之,通过学校将所有责任推给学生,这种知错掩错的态度和行为,难以让公众看到他的诚意和歉意。无论是作为一个高校领导,还是作为一个博士生导师,都很令人失望。
近两年来,学术腐败肆虐高校校园,成为中国高等教育这一庞大躯体的恶性肿瘤,且目前正呈恶化趋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整风口号天天喊,但是收效甚微。几页薄纸的论文,为何能令那么多饱学之士铤而走险,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看,论文肯定有不同寻常的价值。此言非虚。有了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学生可以顺利毕业,增加求职砝码,老师可以晋升职称、争取科研项目和经费,官员可以增加学术头衔……一言以蔽之,论文是很多人获取利益的工具和砝码,具有较高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论文一旦具有商品的属性,就可以进入流通领域,受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制约。当越来越多的人产生论文需求、而发表论文的市场却极其有限时,就很容易衍生一些权钱交易、导师署名的潜规则。
因此,要减少甚至杜绝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腐败现象,最为关键也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降低论文的市场价值,减少其与学位、职称、官位、待遇等利益的关联。当论文重新回归其学术领域,不掺杂任何物欲利益时,抄袭门事件自然会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