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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炒股赔光生活费 为筹本钱盗窃同学
转自: 时间:2009年07月14日09:31

   周口某学院大三学生陈明(化名),因炒股赔得精光,为筹资捞回本钱,他竟在学生宿舍盗窃同学财物1万多元。昨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拿出学费生活费炒股

    21岁的陈明,是周口市某学院经济管理系大三学生。由于家庭条件比较好,每月的生活费都能结余一部分,学经济类专业的陈明,便想用这些闲散资金做些生意。

    2008年6月中旬,正读大二的陈明,听一名炒股的同学说,炒股能“钱生钱”。自从与那名炒股同学交流后,陈明一有时间便到学校图书馆和校门口网吧,查阅炒股方面的资料。

    2008年7月初,经过对股票半个月的“研究”,陈明选好一只股票,把积攒半年的2000元钱全部买了这只股票。经过一番经营,不到两个月他就赚了近300元。小有盈利的陈明,“兴奋极了,觉得自己就是个炒股天才”。

    当陈明正在为筹集炒股资金发愁时,正巧学校开学,陈明父母把1万多元学费和生活费存到了他的银行卡里。而陈明把这笔钱全部取出来买成了股票,想要狠赚一笔。让他失望的是,到2009年2月中旬,投入的1万多元赔得一塌糊涂。

    为筹本钱偷同学万元钱物

    2009年3月中旬,陈明过完春节回到学校,筹集资金准备“捞本儿”。他把从同学、老师处借来的近2000元钱买成股票,开始略有盈利,可没到两个月又赔光了。已经负债累累的陈明仍不甘心。

    4月26日下午,陈明听说隔壁宿舍的学生朴某准备买电脑,取了4900元钱放在宿舍的柜子里。陈明便趁隔壁宿舍没人时,撬开门,把朴某的钱全部拿走。两天后,陈明又借到朴某宿舍“串门”之机,偷走朴某放在床上的一块机械手表,卖了20元。

    5月2日,陈明偷了同宿舍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并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大一男生,后被宿舍室友发现报警。案发后,陈明父母退还被害人朴某3000元。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明系在校大学生,且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赃款全部退赔,依照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7月13日,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编辑:龚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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