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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规定女生怀孕可休学 生育子女可落户
转自: 时间:2009年07月31日09:02

    校方称“允许”不是“鼓励”,大多数被调查者不赞成学生生孩子

    禁婚令解除、生育令发布。海南大学日前发布《在校学生婚育管理规定》,对已婚学生生育应办手续、孩子如何落户等问题均有明确意见,这是我省高校首次就在校生生育问题作出规定。

    允许在校大学生生育是人性化规定还是宽容和放纵?该话题受到各方热切关注。

    关于结婚:

    在校学生结婚纳入人事档案

    该规定称,符合婚姻条件的在校学生,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应在一个月内持结婚证到所在学院登记备案。学生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结婚、离婚、再婚、生育)时,须一个月内持相关证件(结婚证、离婚证、生育服务证)到所在学院登记备案。其情况均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管理。不按规定到所在学院登记变更备案的或逾期不进行登记备案者,学院可给予通报批评。学院和校人口计生办不予出具任何婚育证明。

    规定强调,高校学生在校期间非婚生育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党员超计划生育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办证:

    已婚学生合法生育可休学

    符合生育条件的女生,入学报到时若已怀孕,必须办理暂缓入学手续,由本人申请并获学校批准,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翌年新生报到时,凭学校上一年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暂缓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逾期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在校女学生,在怀孕5个月内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休学手续,然后持休学证明到校人口计生办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生育服务证》,手续办妥后两周内离开学校。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婴儿出生的当月报本学院和校人口计生办登记备案。

    已婚学生怀孕早期要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关于落户:

    已婚学生生育子女可落户

    已婚学生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管理按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执行。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学生所生子女的户籍,由学生个人向有关户籍管理机关申报,学校不受理学生将其所生子女户籍落在或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业务。

    校方观点:

    “允许”并非“鼓励”

    海南大学学生处处长王大群说,允许大学生生育是一项以人为本、合乎法律的政策,从高校禁止大学生谈恋爱到“不提倡、不反对”,从允许在读大学生结婚到允许生育,这些都显示着政策和法律的进步。

    王大群强调,“允许”并非“鼓励”。校方观点很明确,提倡学生晚婚晚育,引导学生坚持以学业为重,对已婚及生育子女的学生、研究生不予特殊照顾。学生因生育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宿舍,不享受助学金。

    “在读博士有办生育证的,目前还没有本科生来办生育证。”王大群认为,现在的大学生都比较理性,相信绝大多数学生不会在求学的黄金时期为自己添麻烦。

    据了解,教育部于2005年所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限制,当时曾引发强烈社会反响。

    一些高校教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允许生育与允许结婚是有逻辑关联的,既然允许大学生结婚,那么允许生子就是理所当然的事。考大学已经没有年龄限制,对一些大龄大学生来说,生育可能是必须面临的问题。另外,如果没有生育政策,一些意外怀孕的大学生可能会去偷偷做流产,这对学生身体和心理都是一种伤害。


(编辑:龚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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