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赵栋报道 近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本次发布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旨在促进和规范大用户与电力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提高合同谈判效率,合同文本明确规定了参与直购电交易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在《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中规定,由于大用户原因,预计合同约定的次月直接交易电量发生变化,双方最迟于次月1日之前3日与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月度间计划滚动平衡。若大用户实际月度用电量与月度计划电量偏差在+3%以内,视同无偏差。 同时规定,因发电企业、大用户或电网企业的原因,造成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低于约定合同电量97%时,低于合同电量97%的部分将视为违约电量。 两份合同范本中明确,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结算原则为“月度结算,年度清算”。在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清算中,若发电企业年度上网电量小于大用户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且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发电企业年度上网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若发电企业年度上网电量大于大用户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大用户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若发电企业年度上网电量大于或等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大用户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原则同样为“月度结算,年度清算”。在大用户与电网企业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的清算中,当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小于累计月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时,大用户需要与电网企业进行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清算。 在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的清算中,当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小于发电企业实际已结过网直接交易电量时,发电企业需要与电网企业进行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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