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栋在厂子里干活时摔伤了腰,开始王国栋和单位都以为其伤没有什么大问题,双方就签了一个私了协议:厂里支付医疗、营养费,王国栋自己负责治伤,不再找厂里的麻烦。
但事后王国栋发现腰伤比较重,基本可以达到四级伤残,王国栋于是向仲裁进行了咨询。
专家解答
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王国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未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关于王国栋要求单位追加赔偿的请求,要看王国栋与用人单位的私了数额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工伤待遇标准。如果未达到标准,可要求用人单位追加赔偿数额。如果已经达到标准,则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追加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