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充斥“刷刷族”
大学英语四六级变“刷分大战”
资料图片:考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中新社发 陈代述 摄
“这次还只是‘裸考’,感受一下气氛,反正考之前就打算下半年好好准备,年底再‘刷’一次成绩”。刚查完大学英语六级成绩的西南政法大学大三学生李旭(化名),决心今年12月“再战”六级,将自己460多分刚过“温饱线”分数彻底改写为以5开头的漂亮成绩。
连日来,在许多高校论坛中,类似“大学英语四、六级,你考了几次?”的帖子持续“走俏”。像李旭这样一次就通过四、六级,但为了追求高分而继续报考,以求“刷新”成绩的“刷刷族”并不少见,甚至有同学还发帖扬言“要刷到‘600+’才会金盆洗手。”
“刷分不积极,思想有问题”
王小东是南开大学的大三学生,他和他的3个室友如今都已是拥有两次刷分经验的“刷刷族”。
第一次毫无准备地“裸考”六级,王小东竟然意外地通过了生死线,不过480分的成绩实在拿不出手,他决定好好复习半年再考个高分。看到同一屋檐下的哥们儿暗中准备“刷”成绩,寝室里的另外两名同学也“不甘堕落”。
成绩报告单还没拿到手,就再次报名参加六级考试,开始苦练听力、做阅读、背作文,为“刷”到高分而努力。
但刷分结果并不尽人意。第二次考试过后,王小东只考了450多分。痛定思痛后,他发觉,第一次上考场时由于心理上重视,所以就算不复习凭借原有的知识也可以考过。第二次再考,觉得六级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心理一放松,手中的笔也跟不上节奏了。
总结完教训,小王丝毫没有打算放弃,而是拿起单词书,准备下次“再战”。
在许多重点高校中,一些宿舍的室友俨然结成刷分联盟,大家共享学习资源、相互加油打气,一起为“漂亮”的成绩单将刷分进行到底。而据某知名教育网站做过的一次四、六级考前调查,过半数考生参加过3次以上四、六级考试,这其中有不少就是“刷刷族”。
“玩命”刷分为哪般
虽然多数学校已经不再把四、六级成绩与学位证挂钩,但“刷刷族”还是各有各的刷分理由。
“马上就要开始找工作了,现在不少用人单位都挺看重四、六级成绩,希望高一点分数能给我找工作带来一些优势。”天津大学的陈翱这样解释自己的刷分理由。
原来,自从四、六级以成绩报告单代替合格证书后,一些分数在合格线周围“徘徊”的考生开始产生危机意识,竞相加入“刷刷族”的行列,试图用不断攀升的成绩,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没办法,谁让自己总过不了520大关呢?只能继续刷了。”湖南大学新闻院学生卢泓锡已经是第二次踩着分数线通过六级考试了,但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也意味着自己第二次与六级口语考试资格失之交臂。
按照规定,只有四级分数在550分以上,或六级分数在520分以上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下次的口语考试。而口语一向很好的小卢,却再次因为笔试分数不够无法报考。小卢告诉记者,口语考试的报考资格线比合格线高出100多分,所以许多“刷刷族”都是奔着所谓的“口语证情结”,迫不得已“刷”成绩。
而对于一部分“G族”(GRE考生)和“T族”(托福考生)来说,“刷”分仅仅是为了“找自信”。郭岭6月初参加完GRE考试,月末第三次走进了六级考场。六级试卷对于复习了半年GRE的郭岭来说显然容易得多。考出600多分的成绩之后,小郭的信心空前:“备考GRE时被打击得很惨,这次考六级可算把信心找回来了。”
低分考生:“我们很受伤”
“哎,这次又没过!”在中央民族大学大三学生甜甜(化名)的记忆中,从第一次考六级开始,这种阴霾就始终笼罩着自己。“身边的‘刷刷族’兴高采烈地谈论着谁谁又刷到了历史新高,而我,似乎永远在被他们嘲笑。”
在大学校园里,与甜甜有着相似遭遇的学生不在少数。“刷刷族”们在一个个骄人成绩中寻求自我突破,却也刺痛了那些为求过关,屡次参考却屡次受挫的考生们的敏感神经。甜甜说,只要在考场上一想到这些人,她的自信心就全没了,总觉得再怎么努力也考不过去。
同样是第二次在六级考试中落败,对于首都师范大学的思嘉而言,和身边的“刷刷族”一同走进考场,还会面对比心理压力更为残酷的现实。“在四、六级的计分体制中,会有一个参照全体考生总体成绩处理分数的过程,那些‘刷刷族’拉高了平均水平,我们的成绩就会受到影响。”
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计分方法说明中明确写着,“四、六级考试的分数在经过加权、等值、常模转换等数据处理后,将报道为均值500、标准差70的常模正态分”,也就是说,考生最终的成绩将是其此次成绩在所有考生中所占位置的具体体现。而思嘉所担心的,就是“刷刷族”占据了高分基础后,对这一转换过程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六级考试本应是衡量大学生英语综合能力的测试,‘刷刷族’仅为取得高分反复报考,会让考试有失公平。”思嘉说。
据了解,国家教育部门并没有对在校大学生报考大学英语四、六级的次数做出过相关规定。目前除了中山大学、复旦大学等极少数学校发布过“限考令”,要求已经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统考的学生不得重复报考外,其他多数高校对“刷刷族”的存在合理与否均没做出过任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