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
记者霍丽文报道 9月27日,国家电监会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国家电监会副主席、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史玉波,监察部执法监察室副主任王大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介绍了《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制度(草案)》,对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部署。 史玉波表示,近年来,电监会系统和电力企业在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程建设领域情况复杂,有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抓好抓实,力争经过两年左右的治理,实现中央确定的阶段性目标,确保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史玉波对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电力建设项目为重点,认真查找这些项目在承装(修、试)许可证管理、工程造价与定额、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新建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增强监管效果的方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要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和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坚决查处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扎实推进电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三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的有利契机,逐步建立起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史玉波要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环节进行专项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在查清问题、找准症结基础上,制定完善整改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法规制度,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制约。
(编辑:龚建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