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不发生因信息报送不到位而引发的供电企业责任事故,5月初,山西省电力公司出台了《煤矿供用电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规范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供用电信息报送工作。
《规定》要求,山西公司所属各供电分公司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和省煤炭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沟通,煤矿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要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供区的供电分公司明确供用电安全信息报送与接收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用电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煤矿证照短缺、过期信息,煤矿停复电信息,煤矿重大隐患等。
目前,山西全省煤矿签订整合重组协议率达98%,兼并重组主体到位率达94%,采矿许可证换发率已超过94.5%,在全省确定的130个兼并重组主体中,在山西公司供区内的煤矿矿井有776个。因此,全面掌握煤矿供用电信息,加强对高危客户的服务与管理,确保供用电安全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