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疑问:
我2009年10月在一公司上班,口头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三个月后为我买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至今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办保险。而且,公司还经常以工作失职为由扣我工资。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
首先,对于单位不签合同的行为,你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此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此,单位不给你办理保险并乱扣工资,你也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能要求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