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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治理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
转自: 时间:2010年06月13日08:40

     山东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按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客户受电工程领域“三指定”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始对客户受电工程领域“三指定”进行排查摸底。为落实国家电监会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部署,山东电力公司自5月4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客户受电工程领域“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履行社会责任,形成互信共赢的良好局面,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本次治理范围是全省2008年以来受理的客户业扩报装工程项目,包括直供和趸售区所有在建和竣工的客户投资工程项目。专项治理自5月4日开始,到12月15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迎查、整改总结五个阶段。

  为保证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山东电力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韩君为组长、副总经理钱平为副组长的公司客户受电工程领域“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办公室。在自查阶段前,该公司组织各市公司的检查骨干进行专门培训,重点对照治理内容,培训自查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在7月份的全面检查阶段,公司将制定检查方案,开展自查、督查和重点抽查,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电监会通报过的事件和客户投诉案件的处理落实情况,并再次征求客户的意见。

  “三指定”专项治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单位既是本单位“三指定”治理的责任单位,也是互查单位“三指定”治理的联责单位。被抽查单位要严格执行检查情况“零报告”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逐一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效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工作。巩固治理成果,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有效地开展客户工程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深入开展“三指定”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好“三指定”治理与企业稳定、多经规范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电网安全与市场开放的关系。


(编辑: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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