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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不休息可得千元加班费
转自: 时间:2010年09月15日08:56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对于假期仍要工作的一些上班族来说,加班工资无疑是他们最关心的事。可今年“两节”假期七零八落,从9月18日-10月10日,工作日和休息日被“分割”成7个部分,其间放假12天,工作日11天,可谓“休息上班再休息再上班”,那么,这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

  假期期间,上班族加班工资该怎么计算?记者从人社厅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中秋国庆假期由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两部分组成。因为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性质不同,加班时支付的工资标准也有所不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公休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其中,月工资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据了解,目前太原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一类)。如果以此计算,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日工资标准约为39.08元。按此标准,中秋节假期22日为法定假日,23日、24日为公休日,劳动者三天加班的话,至少能拿到273.56元加班工资。在国庆节假期中,10月1日-3日为法定假期,4日-7日为公休日,如果劳动者7天假期全部加班,至少获得664.36元加班工资。如果另外两个公休日(9月18日、10月10日)也都加班,还能得到156.32元加班费。这样,12天假期累计加班费达1094.2元,就超过太原市月最低工资。


(编辑:陈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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