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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大幅调整金太阳工程实施方案
转自: 时间:2010年09月30日11:30

    9月27日,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文件,对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简称“示范工程”)的有关政策进行大幅调整,涉及设备招标、项目调整、补贴标准、项目并网等多个关键环节。
  与以往颁布的有关文件相比,这份题为《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最大的变化,是要求示范工程采用的关键设备,要由以往的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改为国家集中招标。
  按照新的规定,示范工程采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以及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招标确定。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招标方案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企业、中标产品及其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本网独家获悉,示范工程首批关键设备招标于9月28日启动,第一期招标的规模约为200兆瓦。
  据了解,示范工程之所以改用集中招标的方式采购关键设备,是为了降低造价、确保设备质量并确保及时供货。在此前的实践中,曾出现过个别设备供应商为降低成本而牺牲质量,或者优先将产品出售给价格更高的国外市场,使国内一些项目受到拖延的情况。
  集中招标有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发生。按照新的规定,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企业以招标确定的设备型号、协议供货价格、质量和性能等为基础签订商业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服务条款供货和提供售后服务。光伏组件生产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采用的关键设备性能不低于国家统一招标规定的条件,价格不高于国家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是我国为拉动国内光伏产业发展,分别于2009年7月和3月推出的两项工程,旨在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据了解,这两项工程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此次出台的新文件,就是着眼于解决解决问题并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国内光伏发电的规模和质量。
  新文件规定,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将不再享受财政补贴,原则上将通过特许权招标等方式给予支持。
  在示范项目并网方面,此前曾出现过电网企业积极性不高、并网较为缓慢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新文件规定,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示范项目在用户侧并网,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并网程序,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为项目单位提供便利的并网条件。
  在项目业主最为关注的富裕电量电网收购方面,很多业主希望能够进行电量抵扣,比如业主从电网购买了1万度电,示范项目为电网提供了8000度电,业主只需向电网支付2000度的电费,这样可以增加示范项目的收益。
  但是这一抵扣方法没有获得电网的认可。按照新的规定,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这就意味着,业主向电网购电时,电价是1元/度左右的工业和商业电价,而向电网售电时,只能卖出0.3元左右/度的价格。

(编辑:王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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