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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低工资新标准下月执行
转自: 时间:2010年10月21日08:33

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通知调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与去年相比,此次调整主要是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口径,把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含了进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新标准为:一类地区690元/月,二类地区550元/月,三类地区480元/月,四类地区400元/月。同时,按小时计工资的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是:一类地区5.8元/小时,二类地区4.6元/小时,三类地区4.1元/小时,四类地区3.4元/小时。据介绍,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这笔费用在以前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需由企业另行支付。

  按照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三类工资待遇,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这三类项目并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此外,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市区、县(市、区)现执行的类别若需变动,应按照《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该通知公布之后的20天内,由各市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类别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江苏从1995年起开始施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差异,全省各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市分为四类。除了1998年没有调整外,10年来经过9次上调后,目前的四类标准分别达到每月620元、500元、440元、360元。

来源:中国劳动网

 

 


(编辑:覃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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