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专刊首页 >> 企业之窗 >> 企业新闻 >> 正文

哈尔滨电业局实行车辆燃油集中管理
转自: 时间:2010年10月22日09:37

    本网讯 通讯员 王国良 报道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燃油管理,建立领用台帐,负责上报领用计划,收取、汇总加油凭证,填报领用记录,确保帐、卡、加油凭证与实际相符……”10月19日,笔者从黑龙江哈尔滨电业局保卫部了解到,为加强车辆燃油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运输成本,近日,该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车辆燃油管理的通知》,将对全局车辆燃油使用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发。 

  据该局保卫部负责同志介绍,今后全局的车辆燃油将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发。每季度初,由保卫部门制定车辆燃油领用计划,由物流服务分中心负责集中采购和配发。各单位将配发加油卡一张,在每季度前15日将领用燃油数量报送保卫部,每月20日将发生的加油凭证、领用记录、油料报表报送物流服务分中心。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燃油,如发生加油凭证缺失、损坏或加油凭证、领用记录与报表数量不符或不按时上交的,保卫部将停止该单位油料供应,并按照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保卫部交通专责聂磊强调说。


(编辑:肖国英)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快速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