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应在值长的直接指挥下,迅速果断地按照现行标准处理事故; 2.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应综合参数的变化及设备异常现象,正确判断和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限制事故范围或消除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保证设备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恢复机组正常运行,满足机组脱硫的需要。在机组确已不具备运行条件或继续运行对人身、设备有直接危害时,应停止脱硫装置; 3.运行人员应视恢复所需时间情况,首先考虑出现浆液在管道内堵塞,在吸收塔、箱、罐、池及泵体内沉积的可能性,采取排放这些管道和容器中浆液的准备,排放后应用工艺水冲洗干净; 4.在电源故障的情况下,应尽快恢复电源,启动各搅拌器和工艺水泵。若8小时(暂定)内不能恢复供电,泵、管道、容器内的浆液必须排出,并用工艺水冲洗干净; 5.当发生本规程没有列举的事故时,运行人员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判断,主动采取措施,迅速处理; 6.事故处理结束后,运行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把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及所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运行记录本上,并汇报有关领导; 7.值班中发生的事故,下班后应由值长、班长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现象的特征,经过以及采取的措施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编辑:吴遥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