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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社保法回避公务员参保制度质疑
转自: 时间:2010年11月18日10:12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媒体关于社保法回避公务员参保制度的疑问,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社保法已经确立了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没有刻意回避任何问题。他强调,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所有的劳动者和公民都能够平等享受这种权利。 
以下为现场问答原文:
    财经传媒新世纪周刊记者:请问胡部长。现在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中有一个饱受诟病的问题,就是它的碎片化。刚才的一位记者已经提到了统筹层次的问题,也就是纵向上的碎片化,另外还有横向上的,不同的群体适用不同的制度。此次的立法当中,对于公务员、公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再次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我想请问,当前人社部对这种制度的整合,建立一个一体化、均衡化的社会保险体系是否已经有了一些比较具体的政策安排?谢谢。
    胡晓义:刚才信春鹰副主任已经作了一个很好的解读,社会保险法已经确立了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也对城乡统筹问题作出了方向性的规定。在这个框架之下,我相信你所提到的过去按人群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地区分割的状况会得到更好的改善。本法没有刻意回避任何问题。我赞成信春鹰副主任讲的,它是立足于长远、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劳动者和公民都能平等享受社会保险权利,同时也履行社会保险义务这样一个基本点来设定它的法律条款的。我也相信,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所有的劳动者和公民都能够平等享受这种权利。 谢谢。
附:社保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编辑:黄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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