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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上调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转自: 时间:2010年11月22日08:43

    从494元升至600元

  本报讯 记者昨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从2006年9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494元/月上调至600元/月,比增21.46%。

意在缓解收入差距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士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缓解收入差距。

  据了解,近年来,收入差距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差距悬殊等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要加以逐步解决,因此,从中央、省到地方都提出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市委、市政府也十分重视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并多次召集各方进行专题研究。此次较大幅度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494元提高到600元,提高了106元,就是要有效地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收入差距。

每月600元为顺势而升

  在此次调整中,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494元提高到了600元。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士表示,从我市物价水平、2006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方面的情况来看,此次调整到每月600元是顺势而升。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5月出台的2006年江门市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显示,调查去年正常生产企业在“简单体力劳动工”工种中,月薪低位数为每人每月550元,中位数为860元,高位数为1500元,其平均值为858元;此外,从我市劳务市场的招工广告来看,大多数企业为了解决“招工难”的问题,都提高了招收新工人的工资,所提供的薪水也大多在每月600元以上,才能招到简单劳动力人员。

  另外,根据近年来经济增长、物价提高等方面的情况,也应该较大幅度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据统计,2004、2005年两年,我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24.9%,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了20.1%,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了5.3%。特别是2005年以来,粮食、煤气、住房等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对普通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也客观上要求较大幅度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企业违规将被被罚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法律赋予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政府实行的一种保障制度,企业必须严格地按照标准来实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士表示,如果企业存在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劳动者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该人士表示,如果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以拨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电话3317023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通过工会组织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如果企业确实存在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部门将责令企业限期向劳动者补足差额。如果企业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企业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于拒不执行的企业,还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编辑:肖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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