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专刊首页 >> 电力资讯 >> 新闻快讯 >> 正文

山东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5分
转自: 时间:2010年11月29日08:42

    山东省日前统一上调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提高2.5分,销售电价不做调整,企业、居民用电价格不变。山东此次上网电价上调幅度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最高限度。

    今年入夏以来,山东出现多年不遇的电力供应紧张局面,被迫采取限额用电等措施。尽管此前国家曾对电价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但上调电价幅度赶不上电煤上涨幅度,未从根本上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的亏损状况。自8月20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同时要求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依据当地煤炭价格上涨情况上调,上调幅度在每千瓦时1分至2.5分之间。


 


(编辑:覃雪梅)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快速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