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专刊首页 >> 电力资讯 >> 新闻快讯 >> 正文

两分钱会否成压跨电网的稻草?
转自: 时间:2010年12月03日08:33

 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3日,省发展改革委就提高江西省统调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决定自2008年8月20日起,全省统调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而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本次调价只对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了调整,较之上次调整具有更加明显的针对性,

    这次电价调整,有关部门的说法,主要是解决电煤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造成的冲击,解决发电企业的经营困难。但就江西电网而言,电价“购销倒挂”早已有之,大部分电厂的电价在0.4元/千瓦时以上,个别电厂的上网电价甚至超过了全省平均销售电价水平。在“网厂分开”电力体制改革后,发电与供电已经分离,在生产经营和核算上都不是一家。上网电价超过销售电价,就像商品流通中进货价高于卖出价,电网每购进这些电厂一千瓦时电量,就要实实在在亏损几分钱,出现“购销倒挂”现象,而此次调整电价时只加上网电价而未加销售电价,对江西电网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这两分钱有可能成为压跨电网的最后那根稻草。

    此次调整电价将使电网企业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和市场风险。以江西电网年售电量400亿多千瓦时计算,每年将增加购电成本近10亿元。而且江西省是个农业省份,占12%的农村用电价格要交叉补偿,穷困落后地区的农业排灌用电每千瓦时只有0.3元,电网要作出巨大的让利与牺牲,经营局面将十分困难。

    本来,江西电网企业经营状况就面临着资产总量大获利能力小、潜亏挂账数额大消化能力小、负债数额大投融资能力小等“三大三小”压力,包括1998年抗洪排涝在内的电费呆坏账,加上“网厂分开”体制改革后电网企业仍然保留了电力行业的各种辅业负担,以及减轻农民电费压力的重任,严重影响了电网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每年年度利润微乎其微,实在没有任何消化能力;随着城乡电网改造的不断加大投入,江西电网资产负债率居高难下,居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前列,远远高出了企业正常经营的警戒线,再加上主网架向500千伏过渡以及县城电网改造的大量投入,企业负债有可能进一步增加,企业经营风险将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因年初冰灾影响,江西电网损失达104.8亿元,今年上半年电网经营已出现巨额亏损,而且预计全年用于冰灾恢复重建的资金将达44亿元以上,企业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

    根据江西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的构成来分析,现行江西电网电价结构不合理。借鉴国际上电价组成模式,按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5:5的比例,江西电网输配电价是0.22元/千瓦时;按6:4的比例,电网输配电价应是0.176元/千瓦时;按7:3的比例,电网输配电价也有0.132元/千瓦时,而江西电网输配电价只有0.08元/千瓦时(含税),全国大部分省份电网输配电价都比江西高。

    本次电价调整通知中明确,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暂不作调整。这便意味着本次调价对于居民和工农业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上调的部分则有可能由电网企业来承担。有专家表示,这次上网电价调整实际上是从电网企业拿一部分钱给发电企业,这也意味着电价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目前只是将价格矛盾在电力行业内部进行转化。电网企业不仅要承担调峰责任,还要承担峰谷电价的损失,在上网电价上调和销售电价未调的情况下,电网企业还受到上网电价提高和新增电费回收的“挤压”,生存压力进一步加大。

 专家表示,转嫁亏损并非好现象,实际上电网企业的负担相当重,比如今年的两次自然灾害、脱硫和国家的节能政策,电网企业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出现政策性亏损的可能性极大。此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调上网电价以后,电煤价格的上涨幅度也可能随着电价上调而“水涨船高”,甚至远超电价幅度,电价上调会带来新一轮的煤价暴涨,会直接导致上调电价带来的成本空间再次被电煤支出蚕食。

    看来,要想根本解决煤电供应紧张和价格之争,关键是要形成市场化的价格机制。


(编辑:覃雪梅)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快速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