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西北电监局积极协调和认真督查下,某供电企业向部分高耗能企业多收的11万余元电费已全部退还。这些用户纷纷给西北电监局打来电话,感谢西北电监局以人为本、监管为民,为用户排忧解难。
今年7月,西北电监局收到陕西省内部分高耗能企业来信来访,反映某供电企业在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下发后,自今年6月1日起,按抄见电量对企业执行了新的差别电价政策。用户认为,新的电价标准应按6月1日后的实际发生电量执行,要求供电企业退还抄表周期内多收取的电费。
接到反映后,西北电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稽查处迅速调查处理。次日,稽查处即约谈了供电企业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同时就《通知》中相关政策的解释及时和物价部门取得联系,并于9月7日向陕西省物价局正式发出征询函。
在西北电监局积极联系下,10月11日,陕西省物价局下发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新差别电价政策对应的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随后,西北电监局又及时督促相关供电企业立即按文件规定重新核算,清退多收电费。截至11月底,该供电企业多收的共计11万余元电费已全部清退完毕。投诉企业对西北电监局注重维护消费者利益,依法依规处理投诉表示衷心感谢。